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庞冬梅在伊春市纪委监委第一案件服务中心为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解读《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题讲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伊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安宝仓主持讲座。庞冬梅围绕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核心精神、重点条款、工作启示等方面展开系统讲解,从新型隐性腐败治理和纪法衔接的现实需要出发,重点解读了定罪量刑标准、违纪违法与犯罪界限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涉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斡旋受贿、新型隐性贿赂犯罪、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等实务问题。庞冬梅还结合股权代持、“雅贿”、期权腐败等新型隐性腐败表现形式,分析职务犯罪等案件的认定思路和证据审查重点。她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应强化新型隐性腐败线索发现能力,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础加强核心证据收集和固定,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能力。
